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冠以“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案做出了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的上诉请求;判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大量新证据,要求商评委基于上述证据做出重新裁定。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广东省律师协会资深委员刘全中律师表示,这意味着终审法院对以中粮长城为代表的原告方的上诉理由未予支持;从法律层面而言,至少在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重新裁定之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