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记录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2, 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 经营者销货时按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4,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经营者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5, 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